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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集团及子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中介机构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27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

(二)审计范围:产发集团本部和子公司单体及合并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蓝天基金及市政府引导基金专项审计

(三)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二、工作要求
(一)预计审计服务期间:2024年1月至3月
(二)中介机构选聘基本条件

凡参与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3年及以上且具有证券资质,由有限责任制转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制或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延续转制前的经营年限;

2.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并且执行有效;

3.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任务,在审计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具备承担相应审计风险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职业记录和社会声誉,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5.能够保守被审计企业的商业秘密,维护信息安全;

6.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选聘要求
(一)文件提交要求:

参与询价的会计师事务所至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封面格式:项目名称、服务公司、联系人、联系方式(加盖公章,下同);

2.同意承担上述审计工作内容;

3.法人授权书;

4.营业执照及具有证券资质证明资料;

5.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措施;

6.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内受到财政部门行政处罚、处理情况;

7.会计师事务所应对企业业务复杂性的能力,近3年负责审计的企业名单;

8.审计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项目小组人员构成、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成员简介及其相关资格证书的复印件,项目小组成员近3年受财政部门行政处罚、处理情况;(2)项目负责人近3年负责审计领域及审计企业名单;(3)收取费用预算及支付方式(费用预算中包含人工费用、差旅费用、餐费等);(4)预计工期;(5)确保审计工作按时按质完成的相关措施等;

9.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小组已承接的金融企业审计项目;

10.对选聘期间、审计期间获知的被审计单位相关信息进行保密的承诺,根据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职业道德守则以及本办法规定向有关监管部门、股东单位提供信息或披露信息的除外;

11.符合以上资质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或承诺书。

(二)其他要求:

1.报价中包含的被审计主体如在2023年底前发生启动清算的情形,则最终签署的业务约定书中不再包含该项审计工作,审计费用相应减少。

2.审计结束后,会所需配合被审计主体业务需求免费增加正式审计报告的份数并及时提供。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保定市产业引导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复兴中路3108号康泰国际东区17层

联系人:刘家琪

联系电话:0312-5915316/15033716125

请于2023年12月2日17:00前将电子版文件发送至jinbaofund@126.com,除提交电子版投标书外,需邮寄5份纸质版文件到河北省保定市复兴中路3108号康泰国际东区17层。(注:报送时间以电子版时间为准)